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的管理,根据中央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等文件精神,落实学校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(包括学生组织)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所有(含网上)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,以及在校内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。
第三条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相关活动,内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充分发挥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在宣传科学理论、传播先进文化、引领道德风尚、弘扬社会正气中的积极作用。
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监督”的原则,切实落实报告会等活动“一讲一报一审批一跟听一报账”制,对场地、人员、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,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备案。
1.各单位需在活动前至少3个工作日,涉外活动需至少10个工作日前进行申请,并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(ehall.nuaa.edu.cn)完成审批流程。
2.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,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查同意后,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。
3.各类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等组织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,须经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的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,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。
4.哲学社会科学类报保卫处、党委宣传部审批,自然科学类报保卫处、科协、党委宣传部审批。邀请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学者参与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,还须报国际合作处审批备案。
5.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,并全程跟听监督,会后填写跟听情况。
6.财务报销时,须提供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审批备案表。
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报告人的有关情况、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审核把关,被邀请报告人须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方可进校作报告。各单位要加强对校外特别是境外基金会、社会团体资助支持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的审查。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,一律不得举办。
第六条在组织举办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的过程中,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,如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、传播错误思想观点等情况,必须当场予以制止,立即消除不良影响。对于发表不当言论的报告人,主办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报告,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,由报告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,要追究主办单位和组织者的责任,对于触犯国家法律的,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七条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具体事项如有变更,必须及时申请变更,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。
第八条校内各单位举办、承办及协办的其他各类活动,须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,并严格对各类活动过程进行监管。
第九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